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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2-29 点击数:

 

D/ZY2289-B2004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为准确掌握教师教学状况,及时了解教息,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
1. 听课人员
    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科研处领导、系(部、实训中心)领导、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院、系教学督导员、各任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学期均应听课。
2. 听课次数
2.1学院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平均每月至少听课2次;
2.2教务科研处领导、系(部、实训中心)领导、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平均每月至少听课2次;
2.3任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
2.4院、系教学督导员每学期至少听课30次;
2.5在指导青年教师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的课5次;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平均每月至少听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指定的课2次;
2.6见习教师随堂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数的1/2。
3. 各系(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公开课,公开课应有示范作用。系(部)领导及全体教师均应听本系(部)所举办的公开课。
4. 听课评价人员听课后,应认真、公正地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学督导员、领导用)》、《体育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学督导员、领导用)》、《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学督导员、领导用)》,指导教师听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课后,要填写《指导青年教师记录表》,评价表或记录表交系(部)进行统计、保存。
5. 听课人员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听课情况。
6. 每学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时,“同行评价”一般采取听课评价的方式进行,听课评价结果(分数)占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的15%。
7. 每次听课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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