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 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规定,我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议小组审议,认定陆世峥等1083名学生为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认定结果在二级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学校师生如对认定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及有关材料书面反映到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陆莹老师处,联系电话:0771-3245310。
师生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艺术设计学院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