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桂党高工〔2012〕3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广西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桂青联发〔20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增强学院团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凝聚青春力量,为推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把广大团员青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党委加强对本学院团委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四条 实施党支部联系团支部工作制度,具体由商学院党委统筹安排。
(一)现代商贸物流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教工第二党支部、学生第一党支部和学生第二党支部分别联系4个本学院团支部,由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党委统筹安排,审定后实施。
(二)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联系团支部的活动,联系的形式可以是参加或指导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也可以是参加或指导组织生活会、主题团日活动、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等。
第五条 做好团员“推优”工作。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团委要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完善“推优”程序,使团员“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六条 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团委要不断完善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建章立制,实现团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第七条 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团委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青年团员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三下乡”活动,由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党委指导,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团委统筹安排。
第八条 党团组织联合开展活动。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党委和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团委联合组织开展党团员志愿者服务等。积极探索活动方式的创新,力求取得实效。
第九条 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团委向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党委每个学期至少汇报2次工作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党委、现代商贸物流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