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2008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按有关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我区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统考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
A 美术类 本科 146 高职136
B 音乐学 本科 121 高职114
C 音乐表演 本科 132 高职106
D 舞蹈学 本科 101 高职84
E 作曲 本科 116
F 民族音乐 本科 134 高职112
G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154 高职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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