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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2007-5-9)
  一、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除带必用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资料、书包和通讯工具(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的,应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提供的地方存放,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作弊论处。
  三、考生接受诚信教育,遵守考场纪律,做文明考生。
  四、外语科考试下午14:30考生进入考场,14:45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其它科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每科开考6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五、监考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
  六、监考员组织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左上角,以便核对。
  七、监考员须按规定时间分发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试卷、答卷、考生只能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贴准考证条形码,不得在答题卡、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接到试卷、答题卡等后应立即认真检查是否有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如有问题,举手报告,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当众提问,监考员必须当众回答并及时处理。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十、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座位表》逐个校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座位号和贴准考证条形码是否正确,考生相貌是否与《座位表》上的相片一致,若发现有问题,立即查明,报告主考,予以处理。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接答卷、答题卡,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反扣桌面上,静座等待监考员将全场考生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答卷、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及垫板(最后一科考完后垫板可带走),不准在考场逗留,离开考场后在警戒线内等候,待考点发出离开信号后才能离开考点。
  十三、考生有作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全区通报。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