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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图书馆多功能厅的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1.服务对象
本校各中层部门、学生社团及其他机关、学校、团体等。
2.服务内容
会议、群体文娱活动。
3.使用须知
3.1使用单位须依据《特殊场地使用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使用申请。
3.2使用前,由多功能厅管理员检查场地的各项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完好,若有异常或损坏则通知相关部门维修,确认完好后,方能使用。
3.3使用期间,由经办人负责场地人员的安全及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完毕,由经办人和管理员检查所有物品,在特殊场地使用登记表上填
写记录并签字确认。
3.4使用期间由于使用单位操作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修理并交付所需费用。
3.5使用单位经批准另携带设备进场的,设备进出场前均应经管理员确认,并在特殊场地使用登记表上作相应记录.
4.注意事项
4.1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本场地做任何违法、不正当聚会及活动之用,违者按有关规定论处。
4.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操作多功能厅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进出仪器设备控制房。
4.3出入多功能厅须穿戴整洁,不得着拖鞋入内。
4.4不得在多功能厅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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