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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书刊资料的完好和正常流通,使读者能充分利用馆藏资源,我馆对借阅书刊资料逾期归还的,实行借阅逾期缴费制。污损或遗失书刊
资料的,需按规定赔偿。凡读者未按期归还书刊资料的,或未按规定办理逾期缴费或赔偿手续之前,暂停其借阅权利,超过借书期限的则按逾
期处理。对盗窃书刊资料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1.逾期
读者外借的书刊资料,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逾期需缴纳逾期费。
1.1逾期收费标准
1.1.1图书:0.1元/册/天。
1.1.2期刊合订本:0.3元/本/天。
1.1.3光盘:0.5元/张/天。
1.2.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书刊资料,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1.3.读者确因极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归还书刊资料的,可由所在系、部出具证明和本人申请,报馆领导审核后,依实际情况给予部分减免或全免
逾期费处理。
2.污损
所借图书资料,如有涂写、圈点、划线、污损、撕页、剪割等,由借阅证主人按下列规定赔偿:
2.1涂写、圈点、划线:每一处赔款0.5元。
2.2污损严重、不影响阅读者:按原书刊三分之一至原价赔偿,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2.3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赔偿原版本书刊;否则,按遗失图书的规定赔款。
2.4撕页、剪割: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及写书面检讨外,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款。
2.5污损光盘:按光盘所属图书被污损处理。
3.书刊资料遗失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阅处报告,并赔偿原版本书刊。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版本书刊,则视所遗失书刊的情况,分别按
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3.1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3.1.1赔偿原版本图书:原版本图书 + 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3.1.2赔款:
a)中、外文原版图书(单卷本):
1985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2--5倍 + 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1985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 + 5元(图书加工费)”赔偿。
b)赠书:按原价的10倍或200元赔偿。
c)中、外文影印图书(单卷本):同1985年后出版的中、外文原版图书。
d)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1卷(册)的按全套价格赔款;遗失其中2卷(册)以上的,按多一卷翻一倍赔偿办法累计。
3.2遗失期刊赔偿标准
3.2.1中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期刊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收图书加工费。
3.2.2外文期刊(含港台版中文期刊)
a)1970年以后出版的原版期刊:按原价的10倍赔偿。
b)1970年以前出版的原版期刊:先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再按原价的10倍赔偿。
c)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10倍。
3.3遗失报纸赔偿标准
3.3.1单份报纸:按该报当月订价赔款。
3.3.2报纸合订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收加工费。
3.4遗失光盘赔偿标准:按所附光盘图书遗失的办法赔款。
3.5若赔款后的一个月内,读者又找回原书刊资料,所赔款项须经财务处同意方可办理退款手续,但从赔款之日起计算逾期费。赔款一个月后不
再办理退款手续。
4.盗窃
凡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离借书处或所在库室,均视为盗窃。盗窃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资料外,再按书刊资料原价5~10倍赔款,并
处以停借书刊资料一个学期的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5.其它
如遇特殊情况,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必要时上报学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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