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确保这些过程得到有效的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非全日制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参照执行。
3.职责
3.1教务处负责全院各班级考试、缓考、补考及非正常补考的组织和安排。
3.2各系部负责试卷命题、监考员安排、试卷的保管及发放、学生成绩的评定及报送工作。
3.3院办负责试卷的印刷工作。
3.3学生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4.工作内容
4.1课程考核
4.1.1凡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课程均需经过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验周、实习周、实训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实践)等实践环节,一律视为一门课程。延续两个学期以上的课程,每个学期都需进行考核,每个学期的成绩为一门次成绩。
4.1.2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4.1.3课程考核的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及现场操作等。同一门课程可同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具体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考查课程的考核还可通过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记录、小论文、心得
体会、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成绩考核。
4.1.4以何种方法考核,由任课教师提出方案,于考核前四周报经系部主任批准。
4.1.5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若需延长考核时间的,必须经过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处长批准,但考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0分钟。阶段测验的笔试时间每次不应超过40分钟。机试时间一般为每人30分钟。现场操作的考核时间根据情况而定,但不应超过120分钟。
4.1.6命题工作
4.1.6.1命题的原则:
a)考试课程尽量采用教考分离的形式,各系部要组织人员逐步建立课程的试卷(题)库。有试卷(题)库的课程,由系部主任指定人员随机抽卷(题);无试卷(题)库的课程,由系部主任指定人员出题。
b)既要有质(试题的深度与难度),又要有量(试题的覆盖面),使考试达到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4.1.6.2命题的范围:必须以教学大纲为准。
4.1.6.3笔试试题的具体要求是:
a)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30%,提高题占10%。
b)覆盖面要达到全部内容的80%以上。
c)以2小时为例,大多数学生能在1小时40分钟内能够完成为度。
4.1.6.4机试和现场操作的具体要求是:教学大纲中学生必须掌握的技能。
4.1.6.5凡为笔试的考试科目,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详见《广西机电职
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准备两套试题,两套试题的质和量必须相当,最终考哪套试题,由系部主任确定。
4.1.6.6命题教师必须填写《试卷审批单》,由系部主任审批。同意签字
后方可通过。试卷审批工作必须在考核前二周完成。
4.1.6.7试卷由各系部送交院文印室印刷。试卷印刷工作必须在考核前一周完成。考核前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考核前凡与试题接触过的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保密规定。
4.1.7考核实施
4.1.7.1考试科目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4.1.7.1.1教务处负责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制定全院各班级考试安排总表(内容包括各班级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于考试前两周向全院公布。
4.1.7.1.2各有关系部负责按每个标准考场(30人)安排一名监考人员的原则聘请或指定监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完成。
4.1.7.1.3考试前25分钟,由系部负责在教务值班室向监考人员发放考试试卷。
4.1.7.1.4考试过程学生和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规则》。
4.1.7.1.5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起立,整理好试卷,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4.1.7.2考查科目的考核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于考试周前一周完成。如考查方式为笔试,则在考核过程师生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规则》。
4.1.7.3机试和现场操作考核由各系部统筹安排。
4.1.7.4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校园卡)。
无有效证件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4.1.7.5监考人员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发现学生有作弊意向应提出警告,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则当场指出,终止其考核资格、让其退出考场,并在其考核卷上注明“作弊”。
4.1.7.6分管院领导和教务处、督导处、学生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要巡视考场,严格监督检查考核纪律,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师生,有权指出并反映给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学籍管理控制程序》、《关于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与处理》)。
4.1.7.7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试(查)监考情况记录单》。
4.1.7.8教务处根据监考人员填写的《考试(查)监考情况记录单》每天统计一次作弊学生名单,每周星期三将上周考核作弊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生处及学生所在的系部负责人。
4.1.8成绩评定
4.1.8.1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4.1.8.2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下列规定评定:
a)无实验课或实验课单列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等的成绩,下同)占总评成绩的40%。
b)含实验课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4.1.8.3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课堂提问、作业和阶段测试等成绩评定总评成绩。
4.1.8.4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免修者除外),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保健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及格。
4.1.8.5实验的总评成绩按学生实验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操作水平等)占的40%,实验结果(包括结果的正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占60%评定。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1.8.6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总评成绩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等)占40%,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成果占60%评定。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1.8.7校外实习(指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观、调研、跟班顶岗工作等)的总评成绩按实习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能力与效果等)占70%,实验报告撰写质量占30%评定。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1.8.8校内实训的总评成绩按态度、纪律情况占10%,知识要求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60%评定。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1.8.9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经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予以承认。
4.1.8.10由系部指定教师负责评阅卷并根据课程的种类、考核的形式按规定认真评定成绩,除考查科目的总评成绩必须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外,其余各项成绩均必须采用百分制计分,并逐项填入《学生成绩报表》相应栏目中。考查科目需在成绩报表上注明各项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
4.1.8.11凡是在课程考核中有被取消考试资格、缺考、缓考、免修学生,必须在《学生成绩报表》成绩总评栏内分别填上“取消资格”“缺考”、“缓考”、“免修”等字样,不能以零分处理。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的成绩记为“无效”。
4.1.8.12评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定学生成绩,不能出现错评、漏评。否则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详见《关于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的暂行规定》)。
4.1.8.13考试课程需进行考试成绩分析。评卷教师负责填写《试卷分析表》,于考试后两周内连同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后,交至系部存档。
4.2成绩管理
4.2.1空白成绩表的制定
4.2.1.1空白成绩表包括平时成绩表和成绩报表,由学生处负责各班空白成绩表的制定及更新。新生班级空白成绩表于开学后第四周、其余各班级空白成绩表于开学后第二周制成并挂在学生处网页上。
4.2.2成绩报送
4.2.2.1各门课程的考核卷面成绩评定于考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增加1个班延迟1.5个工作日(课程大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在五个工作日内,每增加1个班延迟2个工作日)。每评完一个班,就将一个班的成绩报送到由任课教师处,由任课教师按成绩评定要求评定学生总评成绩,填写《学生成绩报表》一式三份于一个工作日内,每增加一个班延迟0.5个工作日,交到所在系部。
4.2.2.2成绩报表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系部存档,另两份由系部于每周星期三下午下班前统一分别交至学生处和教务处。
4.2.2.3评卷教师、任课教师和系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送的,需以书面形式报告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报至教务处和学生处。否则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详见《关于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的暂行规定》)。
4.2.3由学生处负责将课程考核成绩表录入计算机内、载入学生的学籍卡片并归入本人档案。
4.2.4成绩单制作与寄发
4.2.4.1学生成绩单由学生处负责制作并加盖学生处公章,于学生放假后第二周前完成。
4.2.4.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放假后第二周内将学生成绩单从学生处领回,寄出。
a)邮寄成绩单的信封及邮票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从所在系领回,由学生自行填写收信地址、邮编,于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
b)因通信地址错误而造成成绩单不能及时到达所引发的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4.2.5班级学生成绩一览表的制作
4.2.5.1各班级学生成绩一览表由学生处负责制作并加盖学生处章。于学生放假后第三周前完成。
4.2.5.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放假后第三周内将班级学生成绩一览表从学生处领回,便于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之一。
4.2.6成绩更正
4.2.6.1学生收到成绩后,如有疑问,按《学生申诉控制程序》执行。
4.2.6.2如教师发现评分有误必须更正时,需附完整数据(学生试卷等),填写《学生学期成绩更正表》,由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同意后,再报送至学生处。
4.2.7成绩归档
由系部、学生处、教务处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3其他
4.3.1缓考、免修、休学、留(降)级、退学的办理按《学籍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4.3.2补考
4.3.2.1补考分为正常补考和非正常补考两种。
4.3.2.2因每学期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而进行的补考为正常补考。
4.3.2.3因下列原因而进行的补考为非正常补考:
a)因正常补考不及格而进行的补考。
b)因缓考课程考核不及格而进行的补考。
c)因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的学生,经系部、学生处批准给予的补考。
d)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而跟班试读,所准予的补考。
e)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结业生,在结业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经系部、学生处批准给予的补考。
4.3.2.4补考成绩按及格与不及格两级制记载。
4.3.2.5正常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第二周进行。非正常补考安排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四周或秋季学期后第二周进行(结业生应于次年五月份前返校参加补考)。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于考试前一周将补考安排通知到相关系部,各系部负责通知相关的教师及学生。
5.记录
5.1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格式)
5.2试卷审批单(格式)
5.3考试(查)监考情况记录单(格式)
5.4学生平时成绩总表
5.5学生成绩报表(格式)
5.6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格式)
5.7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试卷袋
5.8学生学期成绩更正表(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