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更好地为我院学生团体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平台,督促和鼓励学生团体提高自身实力,切实发挥学生团体为广大师生服务的作用,显示团体风采和活力,促进更多的优秀学生团体脱颖而出,结合我院学生团体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奖项类型
2.1团体奖项
2.1.1“精品学生团体”
2.1.1.1评选主席团对各团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评评出三个提名“精品学生团体”,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答辩,终审评出一个“精品学生团体”。
2.1.1.2该奖项三年一评,为团体评比中的最高奖项,颁给在校园文化生活中有杰出贡献,活动深入人心的团体。获奖后两年不另评选,但在每年评选期间对其进行考核,视合格与否给予续评。
2.1.2“品牌学生团体”
评选主席团对各团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评评出五个提名“品牌团体”,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答辩,终审评出两个“品牌学生团体”。该奖项为一年一评。颁给在上年度中成绩显著,广受欢迎的团体。
2.1.3“精品学生团体活动”
评选主席团对各团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评评出六个提名“精品学生团体活动”,终审评出三个“精品学生团体活动”。该奖项一年一评,是为鼓励团体组织范围广、影响大、反应好的活动而设立,颁给在上年度中组织活动新颖、有序、精彩的团体。
2.1.4“优秀学生团体”
评选主席团根据各团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申报的团体在上一年度中各方面表现进行评分,评选出“优秀学生团体”若干名。该奖项一年一评,颁给在上年度中综合表现优秀的团体。
2.1.5“优秀团体流动红旗”
2.1.5.1该奖项在每月底评选一次,每次一个名额,红旗每月份流动一次。评选主席团根据各团体上个月的各方面表现,并结合在广大师生中开展的调查结果,综合评选出本月的“优秀团体流动红旗”得主。
2.1.5.2每获一次红旗的团体,可在“优秀团体”评选中一次加0.5分。
2.2团体个人奖项
该奖项由院团委、各团体自行提名。只有获得“精品学生团体”奖及提名奖,以及获得“品牌学生团体”、“精品团体活动”奖的团体才有提名资格,大学生活动中心理事会名额由院团委提名。
2.2.1“优秀学生团体干部”
2.2.1.1获“精品学生团体”奖的团体有2人,获该奖项提名的团体有1人可获“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
2.2.1.2获“品牌学生团体”奖的团体有1人可获“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
2.2.1.3获“精品学生团体活动”奖的团体有1人可获“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
2.2.1.4大学生活动中心理事会成员中有3人名额可获“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
2.2.1.5以上提名成员如在学习上、品行上无大的问题,则可当选本年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不重复选)该奖项为一年一评。
2.2.2“团体之星”
评审主席团在本年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获得者中评选出一名在各方面表现较为优秀者,授予其本年度“团体之星”荣誉称号。该奖项为一年一评。
2.2.3“优秀团体成员”
评审主席团按各团体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团体按名额推荐本团体优秀成员,该奖项颁给在团体表现较为突出的成员。该奖项为一年一评。
2.3每年3—4月份为我院学生团体考核评比时间,院团委在考核评比期间成立由院团委老师为组长,大学生活动中心理事会为成员的考核评比主席团,分初评和终审两个考核评比阶段对各团体进行考核评比。
3.评选办法
3.1“精品学生团体”
3.1.1各团体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考核评比申报表》及本团体年度工作总结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
3.1.2评选主席团审核团体申报材料,评选出三个提名团体。
3.1.3评选主席团组织考核评比答辩会,对提名团体进行考核评比答辩,并按评分表进行评分。
3.1.4该奖项评选得分方式为:
3.1.4.1调查问卷30分。调查第一名获30分,第二名获23分,往后依次递减2分。
3.1.4.2答辩会70分。得分以考核评比答辩评分表为准。
3.1.5评选主席团将得分最高的团体评定为“精品学生团体”,并向全院公布评选结果。
3.2“品牌学生团体”
3.2.1各团体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考核评比申报表》及本团体年度工作总结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
3.2.2评选主席团审核团体申报材料,评选出五个提名团体。
3.2.3评选主席团组织考核评比答辩会,对提名团体进行考核评比答辩,并按评分表进行评分。
3.2.4该奖项评选得分方式为:
3.2.4.1调查问卷30分。调查第一名获30分,第二名获23分,往后依次递减2分。
3.2.4.2答辩会70分。得分以考核评比答辩评分表为准。
3.2.5评选主席团将得分排序,前两名团体评定为“品牌学生团体”,并向全院公布评选结果。
3.3“精品学生团体活动”
3.3.1各团体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考核评比申报表》及该活动的介绍及总结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
3.3.2评选主席团审核团体申报材料,评选出六个提名团体活动。
3.3.3评选主席团在考核评比答辩会中对提名活动进行投票。
3.3.4该奖项评选得分方式为:
调查问卷师生投票数+评选主席团投票数=总票数
3.3.5评选主席团将得分排序,前三名活动评定为“精品学生团体活动”,并向全院公布评选结果。
3.4“优秀学生团体”
3.4.1各团体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考核评比申报表》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
3.4.2评选主席团根据申报团体在上一年度各方面表现进行评分。
3.4.3分数在90—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团体”;85—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学生团体”;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学生团体”。
3.5“优秀团体流动红旗”
3.5.1评审主席团根据各团体本月份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5.2分数最高的团体将获得本月份流动红旗称号。
3.6“优秀学生团体干部”
3.6.1根据“负责人奖项”中“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方式进行提名。
3.6.2获提名成员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考核评比申报表》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
3.6.3评审主席团对提名人员进行在思想、学习、生活、纪律、品行上的情况调查。
3.6.4调查合格者评为本年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荣誉称号。
3.7“团体之星”
评审主席团在本年度“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获得者中评选出一名在各方面表现较为优秀者,授予其本年度“团体之星”荣誉称号。
3.8“优秀团体成员”
评审主席团对各团体按名额推荐的本团体优秀成员进行在思想、学习、生活、纪律、品行上的情况调查,调查合格者评为本年度“优秀团体成员”荣誉称号。
3.9评选主席团在评选期间向学院师生发放《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考核评比活动调查问卷》,对各团体奖项进行综合情况调查。
4.奖励办法
4.1“精品学生团体”
4.1.1由院团委给予300元奖金奖励,并于本年度表彰大会中颁奖表彰。
4.1.2在本年度的团体招聘咨询会中给予重点宣传和支持。
4.1.3团刊《风信子》、校园广播站、校园网将给予报道宣传。
4.1.4获该奖项的团体有2人,获该奖项提名的团体有1人可获“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
4.2“品牌学生团体”
4.2.1由院团委给予100元奖金奖励,并于本年度表彰大会中颁奖表彰。
4.2.2团刊《风信子》、校园广播站、校园网将给予报道宣传。
4.2.3获奖团体有1人名额可获“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
4.3“精品学生团体活动”
4.3.1由院团委颁发奖状,并于本年度表彰大会中颁奖表彰。
4.3.2如果该活动能形成传统,成为本团体或学院的特色活动,在活动资金不
足的情况下,由院团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3.3获奖团体有1人名额可获“优秀学生团体干部”提名。
4.4“优秀学生团体”
由院团委颁发奖状,并于本年度表彰大会中颁奖表彰。
4.5“优秀团体流动红旗”
4.5.1获奖团体由院团委授于流动红旗,悬挂期为一个月。
4.5.2团体每获一次流动红旗,可在“优秀学生团体”评分中加0.5分。
4.6“优秀学生团体干部”
4.6.1获由院团委颁发的证书,并于本年度表彰大会中颁奖表彰。
4.6.2获奖成员可获入选本年度“团体之星”资格。
4.7“团体之星”
4.7.1获由院团委颁发的证书,并于本年度表彰大会中颁奖表彰。
4.7.2团刊《风信子》、校园广播站、校园网将给予报道宣传。
4.8“优秀团体成员”
获由院团委颁发的证书,并于本年度表彰大会中颁奖表彰。
5.附 则
5.1院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对本条例具有解释权、修订权。
5.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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