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学生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经济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使学院助学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助学管理。

3职责

3.1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系部、财务处协助。

3.2学生奖学金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系部、财务处协助。

3.3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部门协助。

3.4学生经济困难补助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系部、财务处协助。

3.5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由 学生处负责,各系部、财务处协助

4工作内容

4.1国家助学贷款

4.1.1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提供的大学生信誉贷款。开展助学贷款工作,扶困助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

4.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学生处下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办法》执行。

4.2奖学金

4.2.1奖学金是学生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而获得的奖励。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等种类,具体获奖条件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4.2.2 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根据《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收集本班学生的个人信息,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比,将评比结果在班内公示三天,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评比结果上报系部。

4.2.3各系部负责收集汇总本系各班级上报的评比结果,经系部评比后在系部内公示三天。

4.2.4各系负责将本系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评比结果送交学生处。

4.2.5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各系上报的评比结果,拟定全院的奖励方案并报学院审批,并将经学院审批的奖励方案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4.2.6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奖励材料的整理、归档。

4.2.7学生处负责全院学生奖励材料的整理、归档。

4.3勤工助学

4.3.1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增长才干,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一定报酬的助学活动。

4.3.2学院应鼓励和支持学生依法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学院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应视具体情况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

4.3.3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处下属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院各部门协助。

4.3.4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程序、勤工助学岗位的应聘及审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及考核、勤工助学酬金的审批及发放等内容。具体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4.3.5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有关协议规定的义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业任务的完成。

4.4经济困难补助

4.4.1经济困难补助是指国家或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专项困难补助。

4.4.2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补助金额、补助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而定;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为每学期每人150~300元。

4.4.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基本条件

4.4.3.1烈属子女、孤儿、无经济来源。

4.4.3.2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4.4.3.3因自然灾害、父母失业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4.4.3.4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

4.4.4学生申请经济困难补助的程序

4.4.4.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交辅导员(班主任),同时附上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有关学生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

4.4.4.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核实学生上交的材料并签署意见,拟定推荐名单,在班内公示两天,无异议后上报系部。

4.4.4.3各系部负责组织审核各班上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签署系部意见,拟定本系部补助学生名单并在系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4.4.4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各系部送交的补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拟定补助方案,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4.4.5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领导审批的补助方案。

4.4.4.6获得经济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将补助金用在伙食费、购买学习和生活用品上。严禁将困难补助金用于大吃大喝,如经查实,学院将停止发放补助金并如数收回已发放的补助金。

4.5学费减免

4.5.1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系部、财务处协助。

4.5.2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主要是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参军立功复员后复学的学生、因其他原因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简称特困生),且在校期间获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之一。

4.5.3符合享受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可获减免本年度学费的30%-100%。

4.5.4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4.5.4.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交辅导员(班主任),同时附上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有关学生家庭困难等证明材料。

4.5.4.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核实学生上交的材料并签署意见,拟定本班学费减免推荐名单并在班内公示两天,无异议后上报各系部。

4.5.4.3各系部负责组织审核各班上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签署系部意见,拟定本系部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并在系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5.4.4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各系部送交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拟定学院学费减免方案,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5.4.5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领导审批的学费减免方案。

4.5.4.6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生活俭朴。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停止对该生的学费减免资助并要求该生按时缴纳本年度的学费。

5相关记录

5.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5.2《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5.3《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期奖学金申请表》

5.4《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登记表》

5.5《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5.6《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5.7《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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