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 目的: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和休息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住宿管理
1、 学生住宿必须按宿舍管理服务部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宿舍管理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员作不定期住宿情况检查,除家住南宁市的学生假日办理请假手续后可回家住宿外,其他学生一律不准在外住宿,否则按旷宿处理,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在住宿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须向宿舍管理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同意后办理调整手续。
3、 学生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宿外来人员的,须经宿舍管理服务部同意,出具证明或有关证件,到宿舍门卫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住宿。
4 、 学生住宿应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公德、爱护公物、遵守公寓(宿舍)秩序、维护公寓(宿舍)安全,接受学院有关部门和宿舍管理员的指导检查和教育管理。
5 、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秩序、安全、内务和卫生等事务。宿舍各成员应做到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宿舍长搞好宿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6 、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按学院要求按时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宿舍管理服务部统一集中安排住宿。
7 、 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完离校手续者,应在学校规定离校之日起3日内离开宿舍,违者按校规处理。
三、 宿舍内务卫生和管理
1 、学生应保持宿室内的整洁美观。宿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上午8:00前、下午上课前把室内垃圾倒到宿舍区指定地点。
2 、 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卫生由宿舍管理服务部负责组织人员清扫,学生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3 、 不准随地或向窗外吐痰、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剩余食物和泼水,不准在室内走廊上洗漱。
4 、 宿舍内务要求
(1)、被子统一叠成四方,摆放方向统一,枕头及床上其他用品统一摆放整齐;
(2)、衣物统一放在箱内或用衣架挂在铁线上,其他任何地方不准随意挂衣物;
(3)、蚊帐统一靠墙,叠放平整;
(4)、门窗干净,窗口不能凉晒任何物品;
(5)、鞋子统一放床下,摆成一线;
(6)、毛巾、桶、盆统一摆放整齐;
(7)、行李架整洁干净,箱子、袋子摆放整齐;
(8)、口盅、饭碗、皂盒摆放整齐;
(9)、室内、走廊无蜘蛛网;
(10)、宿舍整体整齐、清洁、美观大方、空气流通,无异味。
5 、 宿舍管理服务部将在上午、下午上课时间对各宿舍进行检查。有不合要求的,宿舍管理服务部将及时通知整改。
6 、 宿舍内严禁养宠物。
四、 宿舍公共设施的管理
1 、 学生应爱护宿舍区内的生活设施(如水龙头、电器、门窗、锁、电话机、防火防盗设施和草坪、树木等)。
2 、 宿舍内一切家俱设备由学院后勤处签发,不得随意搬迁、刻画、损坏。
3 、 不得将其他场所的家俱搬到宿舍内使用。不得私自搬动防火防盗设备。
4 、 在学生宿舍调整或离校时,室内各种设施需经后勤处验收,如有损坏、丢失的,学生应照价赔偿。
5、 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丢失或门锁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服务部处理。
五、 对安全及用水、用电的管理
1 、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学生应关窗锁门。
2、 宿舍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许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3 、 宿舍内一律不得燃点蜡烛或使用其它明火。
4 、 严禁擅自拆装电线及各种电气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
5、 节约水电,养成人离宿舍关灯、随手关闭龙头的好习惯。水电实行“按人定量,核定到室,超额自负”的原则。
六、 宿舍秩序管理
1、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晚归或旷宿。午休和晚休时间内学生应按时就寝和起床,晚上熄灯后,不得进行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2 、 学生实行晚点名制度,不按时回宿舍休息的作晚归处理。晚归学生必须出示胸牌或学生证,经管理人员确认登记后方能进入宿舍区。
3 、 每个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寝室住宿;每个寝室按规定的人数住。外宿要有请假手续。
4 、 宿舍内严禁传阅色情书刊、张贴黄色下流图片及谈论黄色下流和反动言论;不准聚众赌博,不准打麻将,禁止观看黄色声像制品,禁止非法传销和进行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5 、 谈吐要文明,不说脏话。在宿舍区内严禁大声喧哗、起哄、砸物、打架斗殴、怪叫;严禁在宿舍内抽烟。
6 、 严禁在宿舍区内烧火煮食;禁止在宿舍内聚餐、酗酒、划拳。严禁一切含酒精饮料进入宿舍区。
7 、 宿舍区内不准溜冰、跳舞、骑自行车、踢足球。
8 、 学生的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9 、 注意防火、防盗,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劝导。
七、 门卫管理
1、 学生进出宿舍区,必须佩戴校园卡,不佩戴者一律不准进出宿舍区(下午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体育锻炼者除外)。
2 、 非本校师生不得随意进出宿舍区。本校学生的直系亲属来访须持有关证件进行登记,宿舍管理员安排帮助传达通知被访学生;非直系亲属来访学生,双方一律在宿舍区外见面,且寻访者须出示有关证件。
3 、 骑自行车者出入宿舍大门时,要下车推行。
4 、 晚上23:00时(节假日为23:30时)后,严禁再出宿舍区。
5、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毁和爬越院墙或大门。
6 、 服从管理,不得与宿舍管理人员无理争吵。
7 、 家属、亲友来访必须填写会客单,离开宿舍区时应有接待人签章。上课时间、中午休息时间、晚上19:00后一律不会客。
八、 学生个人纪律成绩、宿舍内务成绩评定办法
1 、 纪律成绩评定办法
学生个人纪律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在宿舍内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具体评定办法是根据学生在宿舍内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守则》、《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定办法》、《文明班级评比条例》及学院其他管理规定,全学期在没有违纪的情况下得基本分9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有关规定进行扣分,扣分到零分为止。如有检举、制止他人严重违纪行为,情况属实,除给予必要的保密外,还视情况给予加5~20分。
8.2 宿舍内务成绩评定
学生宿舍内务成绩由宿舍管理部组织的日常检查和各系学生会宿舍部每周组织检查的成绩组成。其中,宿舍管理部组织的日常检查成绩占70%,各系学生会宿舍部每周组织检查成绩占30%。日常检查分上、下午和节假日抽查,全学期日常检查均合格的宿舍得基本分9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减分。每月进行一次宿舍评比,全优者(即纪律、卫生达全优)为文明宿舍,每次加4分。次优者(即在当月卫生为优、纪律被扣10分,但必须反馈当事人)为先进宿舍,加2分。全学期一般进行4次宿舍评比,累计加分达14分(含14分)以上者为学期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再加5分。全学期累计加分达10分(含10分)以上者为先进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再加3分。
宿舍长的加分根据所在宿舍的评比情况而定。该宿舍获得学期文明宿舍的,其宿舍长加8分;获得学期先进宿舍的,其宿舍长加6分;宿舍成员学期累计加分在6~10分的,其宿舍长加4分;宿舍成员学期累计加分在2~6分的,其宿舍长加3分;宿舍成员学期累计加分在0~2分的,其宿舍长加2分。一学期有三次以上(含三次)纪律和内务不反馈的,其宿舍长不能加分。
全学期的基本分加上加分,再减去扣分即得出每个学生的宿舍日常检查分数。
九、关于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大中专学校宿舍住宿收费等问题的通知》精神,学生用水定额为:5M3每人.每月,用电定额为:2KWH/每人.每月。
2、实行节余有奖,超定额自负的原则,每节余1M3水奖励0.5元,每节余1KWH电奖励0.30元。对超定额用水用电的实行交费原则,每超额1M3 1KWH电按实际水价、电价交费。
3、每月月底由宿舍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抄写水电表,同时记录在各宿舍的登记表上,分月计算,每学期分上下半学期各结算一次,将水电费通知书发送至各宿舍,各宿舍接到通知书一个星期内到宿舍管理服务部办理手续,对超定额用水或用电而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宿舍将进行停水或停电处理,直至缴清水费或电费为止。
4、为保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热得快、洗衣机、脱水机及各种电热器。如有违者,学院有权收缴所用电器、电线,并代为保管到学生毕业离校时返还。
5、严禁破坏宿舍区内的水电设施。
6、宿舍供电时间从早上6:30~23:00(周末、节假日6:30~23:30)。
7、学生公寓(宿舍)水电维修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应经常检查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学生宿舍水电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到门卫值班室填报维修单,严禁私自维修。
8、禁止私自拆装水电设施,禁止不过电表用电,禁止擅自接他人宿舍电源,禁止私接网络线。
9、离开宿舍前必须将所有电源的开关关掉并拨下电源插头。
10、不得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补救,需要报警时请拨“119”火警电话。
十、学生宿舍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管理员应做好宿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加强门卫管理和宿舍区域内巡视,做好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每个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3、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宿舍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4、学生贵重物品不易放在宿舍内。若需将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内的,学生本人要注意保管,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琐入抽屉内,作息时间要把门关好。
5、随身带好宿舍门锁钥匙,不准将宿舍门锁钥匙放在门窗上,不准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
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宿舍区内进行推销物品等非法活动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或保卫部报告,防止被盗、被骗、被抢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7、学生从宿舍搬离物品,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贵重物品搬出宿舍区,应到门卫值班室出示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8、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盗窃、被骗、被抢等案件,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宿舍管理服务部报告,同时要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秩序,并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学生宿舍电话管理
1、电话设备分为电话线路(指外线和内线)及电话机。线路(外线)属电信局所有,内线和电话机属学院所有。电话机由学院配给,学生在校期间所使用的电话机的维修、更换由使用者负责。
2、电话机由宿舍管理服务部统一确定在宿舍内摆放位置,不得私自移动话机,电话线路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有违反者,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还给予当事人扣除一定的纪律分。经劝告不改正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3、学生要文明使用电话,接打电话不得大声喧哗。为保证同学们的休息,原则上每晚23:30至次日凌晨6:00时段内不允许使用电话。
4、学生宿舍电话机的管理和更换由宿舍管理服务部负责。
十二、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
1、为了提高广大同学的计算机使用操作水平,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宿舍管理部批准,学生可自带计算机到学生宿舍学习,但必须本人加强管理。
2、申请程序:在宿舍内安装计算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申请人到宿舍管理服务部索取“学生宿舍安装计算机登记表”填好交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到宿舍管理服务部登记备案后方可在宿舍内安装计算机。凡因违反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被取消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资格的,三个月后始得申请重新安装计算机。
3、学生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有关规定。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在学生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
4、学生应按照宿舍管理服务部的要求安装和摆放计算机。如有违反,则取消在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的资格,限时把计算机搬离宿舍。
5、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23:00~次日6:30,一律不准使用计算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因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的特殊性,宿舍楼可能临时停电、突然停电、过载电流、低压电流等现象,希望安装计算机的学生配置可靠的电压保护器,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学校不承担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计算机损坏的各种责任。
十三、寒暑假留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寒暑假期间,要求全体同学必须按规定离校回家参加社会实践或到社会进行社会调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家的学生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留校审批手续
(1)留校勤工助学审批手续
寒暑假期间要求留校勤工助学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经用人部门考核,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学生处备案。
(2)留校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审批手续
寒暑假期间需留校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的学生,本人首先提出申请,经组织专业技能培训部门同意,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
(3)寒暑假期间,学生因其他原因不回家者,学院一律不安排住宿。
2、留校学生的管理
(1)日常管理
根据学院规定,假期留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分为二类:①留校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由用人部门具体负责;②留校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的日常管理由组织专业技能培训部门具体负责。要求以上各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实落实并加强学生留校期间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各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做到谁用人、谁管理。各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应对留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和遵纪守法教育,并要求每天晚上对留校学生进行晚点名,做到教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2)住宿管理
①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住宿由宿舍管理服务部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学生须凭假期留校学生宿舍区出入证及校园卡进出宿舍区,严禁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严禁留宿他人。不服从住宿安排或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予以清退离校,情节严重者按违纪给予相应处理。
② 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凡因违纪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 假期留校参加技能培训结束后第二天,留校学生应将本人出入证交还相关部门并及时离校。
3、水电管理
⑴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每天供电时间为6:30~23:00。供电管理由学生宿舍区门卫具体负责。违反供电时间规定擅自开电闸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⑵违章用电处理。假期期间在学生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管、电水壶、电烫斗等功率在200瓦以上电器。如有违者,学院有权收缴所用电器、电线,并代为保管到学生毕业离校时返还。
4、环境卫生管理
寒暑假期间,所有留校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按学院要求打扫所住的楼层、宿舍内外走廊、洗澡房、公共厕所及宿舍区内的公共场所等,宿舍管理服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或不听从安排者,不得继续留校,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其他方面
⑴所有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江、湖、河、泊、海去游泳,禁止互进异性宿舍,严禁男女生混宿。
⑵假期中途回校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提前回校原因,注明本人所在班级、房号,经系部审批、宿舍管理服务部审核同意后,由宿舍管理服务部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宿舍管理服务部应及时将以上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十四、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1、 住宿管理
(1)留学生应遵守学院的住宿规定,服从留学生处与宿舍管理服务部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换房间或强占房间,留学生原则上学院不同意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院留学生处审批。
(2)保持留学生宿舍的公共环境卫生和室内清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高声喧哗,节约水、电、气,爱护公物,注意用电用气安全,室内设施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3)留学生在自己的宿舍内会客时应主动到门卫值班室登记,不得留宿他人过夜,不得与异性同宿,违者责任自负。
(4)遵守作息时间,每天须23:00时前返回宿舍,若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住宿的须先报告校留学生处及宿舍管理服务部。
(5)宿舍内电气设备、卫生设施、家具桌椅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留学生处或宿舍管理服务部安排修理,并说明故障原因。
(6)凡已失去我院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校,逾期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按无主物品处理。
(7)留学生外出离开南宁市时需到留学生处请假,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
2、安全管理
(1)为消除安全隐患,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私自改装供电线路。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加热器、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毯等易造成火灾的电器设备。
(2)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扔火柴、烟头。
(3)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私人物品,不得将易燃、易爆、有异味的危险物品带入室内。
(4)离开宿舍前须将电源开关关掉,拨下电器插头。
(5)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外出离开宿舍时关窗锁门,切勿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
(6)严禁从楼上往楼下砸物品、酒瓶、泼水。
(7)有客人来访时,必须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8)发现可疑情况,须立即向门卫值班室或保卫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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