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高等教育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2.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设置
2.1先进班集体
2.1.1院级先进班集体
2.1.2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2.2先进个人
2.2.1三好学生
2.2.2优秀学生干部
2.2.3奖学金获得者
2.2.4专项奖学金获得者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与奖励
3.1院级先进班集体
3.1.1条件
3.1.1.1全班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全部达60分以上;
3.1.1.2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率达95%以上;
3.1.1.3全班学生所住宿舍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占该班学生宿舍20%以上,没有被评为“脏、乱、差”房间;
3.1.1.4班集体或本班学生无被学院或系部党、团行政处分;
3.1.1.5无考试作弊现象;
3.1.1.6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系各班的前30%;
3.1.2评选比例
占全校学生班总班数的10%。
3.1.3奖励每班奖励200元。
3.2院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3.2.1条件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3.2.2奖励
3.2.2.1区级先进班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3.2.2.2全国先进班集体,每班奖励600元。
4.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奖励
4.1资格
4.1.1在校全日制学生;
4.1.2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以上;
4.1.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4.1.4本学期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4.1.5本学年两学期德育成绩均不低于80分;
4.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4.1.6.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4.1.6.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者;
4.1.6.3被学校评为“脏、乱、差”宿舍所居住的学生。
4.2具体条件
4.2.1三好学生
4.2.1.1院级三好生:学年内每学期均达以下条件:
项目 |
德育 |
智育 |
体艺 |
技能 |
综合 |
成绩 |
≥90 |
≥80 |
≥80 |
≥80 |
≥85 |
院级三好学生无比例限制,获奖者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4.2.1.2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三好学生的范围内进行择优评选。获奖者学院给予颁布奖金200元/人。
4.2.2优秀学生干部
4.2.2.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学年内每学期均达以下条件者
项目 |
德育 |
智育 |
体艺 |
技能 |
综合 |
成绩 |
≥90 |
≥75 |
≥75 |
≥80 |
≥80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5%,获奖者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4.2.2.2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院级三好学生的范围内进行择优评选。获奖者学院给予颁布奖金200元/人。
4.3学业综合奖学金
4.3.1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种,具体条件如下:
等级 |
德育 |
智育 |
体艺 |
技能 |
总评 |
特等 |
≥90 |
≥90 |
≥90 |
≥90 |
≥90 |
一等 |
≥90 |
≥85 |
≥85 |
≥85 |
≥90 |
二等 |
≥85 |
≥80 |
≥80 |
≥80 |
≥85 |
三等 |
≥80 |
≥75 |
≥70 |
≥75 |
≥80 |
4.3.2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月200元,每学期共发5个月,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5‰
一等奖学金,每月120元,每学期共发5个月,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5%
二等奖学金,每月80元,每学期共发5个月,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10%
三等奖学金,每月40元,每学期共发5个月,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15%
4.3.3对获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获奖比例可在三等奖项上增加5%,院级先进集体获奖比例可在三等奖项上增加3%。
4.4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选专项奖学金的依据是学生在校和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及活动中的成绩,同时要求获奖者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综分达75分以上。
4.4.1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
主要是获得省级(含全国大学生)以上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前三名(三等奖)。
一等奖:500元/人
二等奖:250元/人
三等奖:150元/人
4.4.2专业技能竞赛奖
主要是获得省级(含全国大学生)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含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前三名(三等奖)。
一等奖:500元/人
二等奖:250元/人
三等奖:150元/人
4.4.3学术成果奖
主要是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著者。每篇论文或论著奖励200元。
4.4.4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奖
主要是指获得省级(含全国大学生)以上文化、体育、艺术竞赛(含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前三名(三等奖)
一等奖:300元/人
二等奖:150元/人
三等奖:50元/人
4.4.5全国英语等能级考试成绩优秀奖
获六级英语证书者一次性奖励400元/人;获四级英语证书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4.4.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者,一次性奖励150元/人。
参加省级以上其他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其奖励办法可参照以上奖励方法实行。
5.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程序
5.1组织实施
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由院系两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院级以上(含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学生处分管负责人、院团委主管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各系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各系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5.2工作程序
5.2.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一次,要求各系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 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学院批准。
5.2.2学习标兵、学业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每年评选 二次,要求各系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组织审核,学院批准。
5.2.3每年5月份、11月份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5.2.4每年6月份、12月份发放奖励金和奖学金。
6.凡获得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 及其他先进个人项目的学生,毕业就业时将获得优先推荐资格,且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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