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并健全具有竞争意识和激励效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素质的科学化、定量化评价,规范学生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1.2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其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评定以及推荐就业的依据。
1.3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系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考评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或辅导员具体组织及实施,考评成绩报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1.4班主任或辅导员在学期初组建包括班干、团干和学生代表在内的考评小组,记录学生学期内在德、智、体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建立考评档案。期末由考评小组根据考评档案评出每个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考评初步成绩,将初步的考评结果及考评材料在班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布,以便查缺补漏,并确定最终的考评成绩。
1.5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贯彻公开、客观、准确原则,在平等条件下,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行为表现。
1.6凡具有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适用本条例。其他各类型学生也可参照本条例进行考评。
2.考评内容和标准
2.1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根据德育、智育、体育艺术、职业技能。
2.2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20%、50%、10%、20%的比例进行计算,即: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德育综合分×20%)+(智育综合分×50%)+(体育艺术综合分×10%)+(职业技能综合分×20%)。
2.3德育综合分
考评内容分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五个方面。考评办法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评条例》。
2.4智育综合分
2.4.1智育综合分=各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2.4.2课程成绩指本学期内公共课,专业理论课等必修课程的期末总评成绩。
2.4.3体育课、实习和各实践性教学课成绩不列入计算。
2.4.4考查科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级分别以95、85、75、65、55分计,考试科成绩以实际成绩计。
2.4.5经教务处批准的免考,该课程以65分计,免修的以85分计,缺考而无成绩的课程以0分计,缓考课程不列入计算,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2.5体育艺术综合分
2.5.1体育艺术综合分=基础分+加分—扣分
2.5.2基础分:基础分=体育课成绩×40%+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0%;学期内无体育课时,体育艺术综合分的基础分取该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2.5.3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公共教学部评定。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各等级分别95分、85分、70分和50分折算。
2.6体育艺术综合分加分内容和标准:
2.6.1积极参加体育、文艺 活动,在系级表现突出,参加学院级竞赛者加3分,参加市级竞赛者加5分,参加全区竞赛者加8分。
2.6.2在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中,获系级单项(集体)第一名加3分,二至三名加2分,四至六名加1分。获院级单项(集体)第一名加5分,二至三名加4分,四至六名加3分。
2.6.3在城区(片)级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单项(集体)第一名加6分,二至三名加5分,四至六名加4分。
2.6.4在市级各类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单项(集体)第一名加8分,二至三名加6分,四至六名加5分。
2.6.5在参加省级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单项(集体)第一名至第二名加20分,三至四名加15分,五至六名加10分。获国家级者在省级基础上加倍。
2.6.6在体育比赛中,某项目破学院记录者加10分,破全区高校记录者加20分。
2.6.7计分办法:加分=参与加分+获奖加分+破记录加分,参加多项比赛的依次累计加分。
2.7体育艺术综合分扣分内容和标准:
2.7.1在代表班级参加系体育、文艺活动(竞赛)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的,扣10分。
2.7.2代表系参加学院体育、文艺活动(竞赛)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的扣15分。
2.7.3代表学院参加自治区及以上级别体育、文艺活动(竞赛)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的扣30分。
2.8职业技能综合分
2.8.1职业技能综合分=基本分+加分
基本分:各实践环节教学课程成绩平均值。即包括教学(生产)实习,课程(毕业)设计、课程综合实训、大型作业等。若学期内无职业技能基本分的,职业技能所占比例为0%,相应地将智育综合分比例调整为70%,并将职业技能加分并入体育综合分以计算考评总分。但该加分在评优、评先时不作为体育成绩考虑。
2.8.2职业技能综合分加分内容和标准:
2.8.2.1外语能力
2.8.2.1.1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或国家B级或其他同等级别外语证书考试者加10分。
2.8.2.1.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者给20分。
2.8.2.1.3过级后每学期均可加分。
2.8.2.2计算机应用能力
2.8.2.2.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一级加5分,二级加10分,三级加20分。
2.8.2.2.2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二级加3分,三级加10分,四级加20分。
2.8.2.2.3过级后每学期均可加分。
2.8.2.3社会工作能力
2.8.2.3.1社会工作: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及系级社团负责人根据工作成绩和表现加5-0分;担任系、院级学生干部及院级社团负责人根据工作成绩和表现加8-0分;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5分;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
2.8.2.3.2实践活动(含各系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活动等或获系级表彰者加5分;获院级表彰者加8分;获省级表彰者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30分。
2.8.2.3.3宣传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比赛获系级前三名加5分。获院级比赛前三名者加10分。通讯、报道、论文等作品在省级正式报刊上发表且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加20分;在国家级正式报刊上发表且为我院赢得声誉者加30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多者或为我院赢得声誉者视情况加5—15分。
2.8.2.3.4演讲能力:凡参加各种演讲比赛在系级比赛获前三名或院级比赛四至六名者加5分;获院级比赛前三名者或参加省级比赛者加8分;获省级奖励者加15分。
2.8.2.3.5知识竞赛:凡参加院级理论知识竞赛或各种学科知识竞赛,获系级比赛前三等奖者加5分,获院级竞赛前三等奖者加10分,获省级奖励者加15分。
2.8.2.4科技(创新)能力
2.8.2.4.1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科技(创新)竞赛加10分;获省级前三等奖者再加10分;获国家级奖者再加20分。
2.8.2.4.2积极参加院、系级各种科技(创新)竞赛,获系前三等奖者加10分,获院级前三等奖者加20分。
2.8.2.5职业技能
2.8.2.5.1获本专业职业资格上岗证加5分;获本专业技术等级证初、中、高级(证书者),分别加5分、10分、15分。(按所获最高等级加分)
2.8.2.5.2获非本专业职业资格上岗证加10分,获非本专业技术等级初、中、高级(证书者),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按所获最高等级加分)
2.8.2.5.3获系级技能比赛奖励者加5分;获院级技能比赛奖励者加10分;获省级技能比赛奖励者加20分;获国家级技能比赛奖励者加40分。
2.8.2.5.4参加院系科技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视情况加3-5分。
2.8.2.5.5获体育运动相关证书:获运动等级初级证书(一、二、三级)加10分,获运动等级四级证书加15分,获运动等级五级证书加20分,获运动等级六级证书加30分;获裁判员证书者,三级加10分,二级加15分,一级加20分;过级后每学期均可加分。
3.附 则
3.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3.2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评条例
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德育目标》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2.德育考评是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考评成绩是评优、评奖和个人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内容。
3.德育考评主要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按《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评评分细则》进行。
4.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系学生的德育考评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具体组织及实施,考评成绩报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5.班主任或辅导员在学期初组建包括班干、团干和学生代表在内的班级考评小组,建立学生考评档案,期末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工作。
6.学生德育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该学期的德育成绩。学生在校期间各个学期的德育成绩作为毕业班学生毕业德育总评的依据。
7.本条例从2004年9月10日起试行。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考评评分细则
1.考评内容
1.1德育成绩=政治表现(20分)+道德修养(10分)+遵纪守法(20分)+集体观念(10分)+劳动卫生(20分)+品行教育课(20分)
2.考评方式
2.1由班测评小组和班主任两方面分别给分,依据不同的权重汇总而得。
2.2德育成绩总分:班测评小组×0.4+班主任测评×0.6
2.3《附表2:德育考评成绩表》
德育考评成绩表
项目 |
班级考评分(A) |
班主任或辅导员考评分(B) |
政治思想 |
2017145 |
2017145 |
道德修养 |
10860 |
10860 |
遵纪守法 |
2017145 |
2017145 |
集体观念 |
10862 |
10862 |
劳动卫生 |
2017145 |
2017145 |
品行教育课 |
2017145 |
2017145 |
合计 |
|
|
总分及操行等级 |
总分
=A×0.4+B×0.6 |
|
操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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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分标准
3.1每学期被评为卫生先进宿舍者加3分,被评为安全文明宿舍者加5分。
3.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系部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学院表扬的每次加5分,受院级以上表扬的每次加10分。
4.扣分标准
4.1对违法违纪学生,视具体情况每次扣该学期德育成绩总分:
4.1.1受系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
4.1.2受警告处分者,扣20分;
4.1.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
4.1.4受记过处分者,扣40分;
4.1.5在一学年内受留校察看者,扣50分;
4.1.6受党、团纪律性处分者参照2—5项的处分等级扣分;
4.1.7班、团干部,院、系团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社团负责人,组织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或品行恶劣、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纪违法事件不制止,知情不举报或不抢救的,酌情扣10—20分。如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酌情扣20—40分。
4.2上述各项按项扣分,直扣到零分为止。
4.3操行等级评定
4.3.1优秀:德育测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4.3.2良好:德育测评成绩80-89分(含80分);
4.3.3中等:德育测评成绩60-79分;
4.3.4差等:德育测评成绩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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