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的通知
各部门:
2008年11月29日,学院将隆重举行建校50周年庆祝活动。为迎接建校50周年,学院决定举办校史展览活动。为展示学院50年来的光辉历程和办学成果,全面深入地反映学校50年的发展进程,特面向全校收集校史资料及实物,盼望得到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全校教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以及各位校友的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学校在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以及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文凭等。
(二)各个历史时期学校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例如校徽、纪念章等。
(三)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
(四)反映学校初创时期的校园、课堂教学、学生实习、师生合影等照片。
(五)反映学校或记载教职员工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当时对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六)校领导及师生员工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七)有影响的著作、期刊、科研成果的鉴定材料,专利证书。
(八)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九)有影响的名人为学校的题词、书画作品。
(十)其他有较高价值的资料及实物。
二、收集方式
(一)请各部门或个人按规定的要求,将资料及实物送交校庆办公室(设在老年活动中心一楼)。
(二)校庆办对部门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将逐一登记并开具收条。需在使用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的请注明。
(三)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同志校庆办将派人登门收集。
三、基本要求及说明
(一)提供图片资料时要在背面编号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二)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请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校史陈列馆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三)学校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的,应提供给校史陈列馆永久保存。
四、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校庆办公室电话:3245916 传真:3247697 联系人:张云飞
特此通知。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50周年
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