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确保毕业生安全、顺利、有序地离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离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努力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服务。各系部要高度关注毕业生回校后的思想动态,加强疏导和教育,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生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序号 内容 时间 负责部门
1 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008年6月28日-7日3日 各相关部门
2 毕业典礼 2008年6月30日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
3 领取毕业证件 2008年6月30日-7月3日 各系部
4 毕业生离校 2008年6月30-7月3日 各相关部门
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程序
⒈毕业班同学先到辅导员或各系办公室报到,了解办理离校手续的内容,并按规定到相应部门办理除领取毕(结)业证件外的其他手续。
⒉凭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退卡手续单到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就业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简称“三证”),结业生只领取结业证、户口迁移证。
三、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内容(在领取毕业证件前完成)
⒈费用结算
包括培养费、办证(“三证”)工本费、住宿费、课本费和超定额水电费、损坏公物赔偿等,具体见财务处《二〇〇八届毕业生结算费用统计表》,其中除培养费要由个人到财务处办理外,其他费用结算在系部办理。
⒉退校园一卡通,具体步骤是:
⑴凭校园一卡通到第一食堂校园一卡通管理室办理退卡手续;
⑵退付余额按校园卡内剩余数额退款;
⑶已遗失校园一卡通的毕业生,需个人提出书面说明,经辅导员及系部签字确认后到校园一卡通管理室办理手续。
⒊党、团员组织关系迁移。(分别在党委组织部、院团委办理)
⒋交还学生证,签字领取“三证”。(在系部办理)
四、因外出毕业实践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返校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毕业生,可以委托家人、亲戚或同学代领“三证”,但必须给代领人出具书面委托书,并电话告知辅导员。代领人须持毕业生书面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证件方可代领毕业生证件。同时,代领人必须代该毕业生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尚欠费用学生一律不能委托家人、亲戚或同学代领“三证”。
五、毕业生领取“三证”后当日即应离校。在7月3日前毕业生因各种困难仍需继续留在宿舍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审批,送宿舍管理科备案。继续在宿舍住宿毕业生由系部加强管理。
7月3日下午5:00前毕业生必须全部离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在宿舍住宿。
六、毕业生如不慎将毕业证件丢失,请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就业就业报到证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毕业证到学生工作处办理。
七、毕业生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由各系部组织发放。各系部于6月29日(星期日)上午
10:00派人到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分别领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八、为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安排毕业生离校工作值班,于6月27日12:00前将部门的值班安排情况报学生工作处。
值班安排时间为:6月28日、29日8:00-18:00,6月30日、7月1、2、3日的12:00-15:00。
九、各系部分别于7月4、7、11日将本系未领毕业证件的学生人数报学生工作处,并于9月20日前将本系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清单和学生证交学生工作处。各班级费用结算交财务处。 十、各系及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机械工程系:2985228 电气工程系:2969929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2969939 工商管理系:3993862
艺术设计系:2664622 建筑工程系:2661422
汽车工程系:2684622 公共教学部:2685455
招生就业处:3278454 学生工作处:3098018/20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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