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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赛规则 |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采用单局淘汰赛决出前十名、前五名,前五名再进行单局循环比赛决出名次,具体比赛方案视报名人数由组委会制定.
2.比赛时由对局双方猜先决定先后手,如对局双方为男女对局,则由女同学执红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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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局棋限时四十分钟,超过时限后进行读秒,每10秒走一步,超时判负.淘汰赛如第一局未分胜负,则加赛五分钟快棋,超过十分钟后读秒,每5秒走一步,超时判负.
4.前五名循环比赛采用积分制,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加赛十分钟快棋或抽签决出名次.
赛场纪律
1.按比赛日程安排进行比赛,迟到15分钟则视为弃权判未到一方该局为负.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
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次或判负。
2.比赛时,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3.比赛中,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4.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5.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6.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对不能确认的判
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7.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8.观棋不语真君子,场内观众禁止喧哗,禁止讨论棋势,否则裁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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