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依据国家体委2002年审定的《中国围棋竞赛规则》,采用淘汰赛与个人积分编排相结合的比赛方式,
具体轮次视报名参加人数而定。
2. 比赛时由对局双方猜先决定先后手,黑方先行贴2又3/4子。(注:如对局双方为男女对局,则男同学
让先,即由女同学执黑先行,不贴子。)
3. 每局比赛时限一小时三十分,超过时限后进行读秒,每10秒走一步,超时 判负。
4. 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记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5. 名次确定: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次,积分高者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并区分
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分数高者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各组前四名名次不允许并列,如无法分出名次,则加赛快棋或抽签
决出名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