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办法
1、依据国家体委2002年审定的《中国围棋竞赛规则》,采用淘汰赛与个人积分编排相结合的比赛方式,比赛共分六轮,两轮过后积分仍为0分的将被淘汰出局,第三轮过后积分为2分的也将淘汰出局。
2、比赛时由对局双方猜先决定先后手,黑方先行贴2又3/4子。(注:如对局双方为男女对局,则男同学让先,即由女同学执黑先行,不贴子。)
3、每局比赛限时一小时,超过时限后进行读秒,每10秒走一步,超时判负。
4、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记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比赛结束请选手在记录表上签名。
5、名次确定: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次,积分高者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并区分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分数高者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各组前四名名次不允许并列,如无法分出名次,则加赛快棋或抽签决出名次。
二、赛场纪律
1、按比赛日程安排携带有效证件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则视为弃权判未到一方该局为负。对手弃权的选手,由裁判长负责组织重新抽签参加比赛。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一次或判负。
2、比赛时,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3、比赛中,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4、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5、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禁止穿拖鞋、背心参加比赛。
6、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7、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8、观棋不语真君子,场内观众禁止喧哗,禁止讨论棋势,否则裁判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场。
9、棋局终了,双方可自行数子判定胜负,如无法判定,可由裁判员协助数子判定胜负。在记录表上签名,整理好棋具后,交给裁判员方可离开赛场。
三、录取名次奖励:
- 单项各奖前十名,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品(奖金),第十一至二十名为优胜奖,发给纪念品。
- 获得前三名的同学将与由学院领导蒋文沛副院长带队的教工队进行对抗赛,胜者每人获奖金50元。
四、比赛日程安排:
轮 次 |
比 赛 时 间 |
比 赛 地 点 |
备 注 |
开幕式、第一轮 |
2006年4月11日下午16:30 |
图书馆多功能厅、七楼 |
抽签选对手 |
第二轮 |
2006年4月13日下午16:30 |
图书馆七楼 |
按积分高低由裁判组
编排 |
第三轮 |
2006年4月18日下午16:30 |
滨水广场等校园内 |
第四轮 |
2006年4月20日下午16:30 |
滨水广场等校园内 |
第五轮 |
2006年4月22日上午8:30 |
滨水广场等校园内 |
第六轮 |
2006年4月23日上午8:30 |
滨水广场等校园内 |
师生对抗赛暨颁奖仪式、闭幕式 |
时间待定 |
图书馆多功能厅 |
学生前三名——教工队 |
注:1、每轮比赛积分情况及下轮对手可到公共教学部办公室或登录校园网查询;
2、第三至第五轮具体比赛地点由裁判组负责安排,请选手在每轮比赛赛前20分钟到公共教学部办公室查询。
供稿:公共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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