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健身操比赛竞赛规程(2008年春季)

  一、竞赛的目的和任务: 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学生体质,推动我院体育活动的发展,展现我院广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加强学院各系(部)之间的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促进我院健身操运动水平的提高。
    二、主办单位:公共教学部、院团委。
    三、协办单位:院学生会女生部、心理健康部
    四、裁判长:欧慧华、郑彩莲
    五、仲裁委员会:罗益奎、李 霞、韦斌斌、欧慧华、郑彩莲、陆婷
    六、宣传组:院学生会宣传部、新视摄影协会。
    七、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6月13日晚7:30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举行。
    八、参赛办法:
    1、参加队伍:以专业为单位组队进行比赛。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师),教练员 1人,运动员9至14人,男女人数不限。
    3、参赛者资格:身体健康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九、报名时间和要求: 请各系部于5月23日前将各代表队名单以纸质文档(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文档以及Microsoft powerpoint演示文稿交到公共教学部办公室宁春燕主任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5月27日下午4:30各队派代表到学院公共教学部会议室进行抽签。
    十、竞赛办法:
    1. 比赛中,上场队员不得少于9人。 上场队员每少1人则扣1分。
    2. 比赛时间为2.5分钟至3分钟。 时间不足或超时扣1分。
    3. 比赛形式:以规定动作为主,自编动作及队形变化为辅的集体健身操比赛。
    4. 比赛评分:10分制。自编动作及队形变化分占30%,完成情况分占70%。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按参赛队比例给予奖励,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
    十二、裁判员由公共教学部、学院团委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仲裁委员会。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备注:请各参赛队派3至4名学员于4月9日下午4:30到东综合楼四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学习比赛规定动作。)
 
 
公共教学部 院团委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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