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季排球赛比赛规程
一、竞赛目的和任务:
推动我院排球运动的普及,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推动我院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使我院体育朝着“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方向发展。
二、主办单位:
公共教学部、院团委。
三、协办单位:
院学生会体育部、劳动部。
四、裁判长:
卓 倪
五、仲裁委员会:
罗益奎、潘堂忠、梁联强、韦斌斌、卓倪
六、宣传组:
院团委、学生会相关宣传部门。
七、比赛时间、地点:
2008年5月 12日起在学院排球场进行。
八、运动员资格:
身体健康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九、参加办法:
各系报男、女队各一队,领队一名(教师),教练员一名,运动员12名。
十、报名日期:
2008 年 5月6日下午16:30前将名单以纸质文档(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至公共教学部卓倪处(电话:13807711430), 5月6日下午16:30在公共教学部会议室进行抽签分组。超过时间不再接受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或抽签请提前与卓倪老师联系。
十一 、竞赛办法:
按抽签顺序采用分组循环比赛的形式决出小组前两名,出线后进行交叉赛决出最终名次。
十二、计分和决定名次:
(1)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弃权比赛记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果C值仍然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十三、竞赛规则:
按照最新的《排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如果球队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0分钟未到场或球队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0分钟人数仍不足6人的,按弃权处理。
十四、竞赛服装:
各系队上场比赛必须穿着统一颜色的运动服装,服装后面印有明显号码。
十五、裁判员:
由裁判长选拔各系有裁判经验的裁判员进行裁判执法,并在比赛开始前对裁判员进行集中培训。
十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学生男、女队各录取前三名进行奖励。
十七、其他:
1、规程未尽事宜,由仲裁委员会解释。
2、赛程安排另行通知。
公共教学部 院团委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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