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注意事项
1、重大理赔案件请及时报案,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8
2、理赔材料请于每周二、周四下午提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陆华军老师 电话 0771-3249969
刘建国老师 电话 0771-3249969
二、保障内容和额度
| 保障内容 | 承保条款 | 保险金额 | 赔付事项 |
| 意外身故、残疾、烧伤 | 学生、幼儿安康保险条款(2009版) | 20000元 | 按人身保险残疾、烧伤程度,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赔付 |
| 疾病身故 | 学生、幼儿安康保险条款(2009版) | 20000元 | 疾病身故等待期90天(续保不受限制) |
| 意外伤害医疗 |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 5000元 | 1、每次意外伤害门诊、急诊基准限额500元; 2、基准免赔额:50元; 3、基准赔付比例:80% |
| 疾病住院医疗 |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9版) | 40000元 | 疾病住院等待期90天(续保不受限制) |
附表:疾病住院医疗基准免赔额、赔付比例
| 保险责任 | 免赔额(元) | 赔付比例% | |
| 住院 | 100 | 基本累进比例 | |
其中“基本累进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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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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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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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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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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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30,000元部分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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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提供的理赔材料
(一)意外伤害门诊(注:疾病门诊不在赔付范围内)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被保险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2、病历原件
3、医疗发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开户行名称,联系电话)
6、转帐授权书(被保险人签名)
(二)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没有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被保险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2、病历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4、住院记录首页、出院小结复印件
5、医疗发票原件
6、住院期间的每日用药清单
7、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开户行名称,联系电话)
9、转帐授权书(被保险人签名)
(三)意外伤害、疾病住院(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被保险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2、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首页、出院小结复印件,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
3、医疗发票复印件,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
4、住院期间的每日用药清单复印件,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
5、新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核算单(盖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开户行名称,联系电话)
8、转帐授权书(被保险人签名)
(四)意外伤害残疾、烧伤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被保险人签名,留联系电话)
2、病历原件
3、医疗发票原件
4、住院期间的每日用药清单
5、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承保公司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开户行名称,联系电话)
9、转帐授权书(被保险人签名)
(五)意外或疾病身故
1、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索赔申请人(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原件
3、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5、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注明开户行名称,受益人联系电话)
8、转帐授权书(受益人签名)
9、若保险金受益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