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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新生安全教育

前    言

  高等院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摇篮。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校园社会化现象日趋明显,在学校内时常会发生一些违法犯罪案件,危及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生。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及法制意识,是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亟待关注的重要课题,也是学校依法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 

一、新生入学期间应如何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新生入学期间常指新生从入学报到注册到基本适应、熟悉学校生活及周边环境的一段时期,一般为一个月左右。由于此时新生刚刚从全国全区各地来到南宁、来到学校,对新的环境和崭新的大学生活不太熟悉,比较容易受到违法犯罪分子侵害,造成人身和财产伤害或损失。

    新生到校后,为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应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尽快掌握学院和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通信方法、电话和邮编等。(2)集中报到期间学院所有迎新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有困难和问题要向工作人员咨询,切勿轻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  (3)午休、晚休或在浴室洗浴期间要注意关好宿舍门窗,将饭卡、钱包及手机等贵重物品置于箱、柜内妥善锁存,不要随手乱放。(4)身上不要携带太多现金,钱和生活费要存入银行或校园卡内;外出时现金大小票要分开妥善存放;身份证、存折、银行卡不要放在一起。(5)家庭个人信息不要透露给不熟悉的人,有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报告。(6)尽快熟悉校园及周边环境,熟悉班级和宿舍的基本情况。(7)与别人发生矛盾或纠纷时要及时报告,不要私底下解决,把矛盾揽在自己身上,形成安全隐患。(8)不到校外网吧、啤酒摊、录像厅等危险场所游玩。(9)不要单独到校外购物等,尤其是女生在晚上的时候。(10)与同学团结友爱,碰到问题要保持冷静,不偏激,不激化矛盾。(11)尽快稳下心来,注意休息,保持精神饱满,精力充沛。(12)紧急情况拔打110、119、120求助求救。

二、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学习和思考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定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十九条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 不得逼供或诱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