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 试 规 则 | ||
|
1.考生规则 1.1考生应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以后方能交卷出场。 1.2考生须将有效证件(校园卡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方,以备考前检查及考试中随时抽查。 1.3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将桌面及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的非考试用具(含他人物品)放于指定地点。 1.4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因故必须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交卷处理。 1.5闭卷考试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盖有课程归属系部的印章),考生不得使用自备的草稿纸。 1.6考生领取试卷后,先检查试卷是有否缺页等,如有问题,立即举手报告。检查无误,应立即在每张试卷及草稿纸上写上自己的班级、学号、姓名。考生遇到卷面字迹不清等情况,可先举手,经许可并在监考人员走近时再低声发问。 1.7考生须及时将答好的试卷卷面朝下放置。 1.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私自拆散装订好的试卷。不得互相借用笔、尺子、计算器等任何物品。试卷及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不得残缺不全,且必须全部上交。 1.9考试期间,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任何事。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保持考场安静、有序,不许偷看、传递、夹带、抄袭、暗示、交头接耳、无故走动以及为他人违反考试纪律提供方便,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10试卷及草稿纸上不允许写画与考试无关的任何文字和图形等。 1.11考试结束的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及草稿纸叠整齐放置桌面,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 1.12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已交卷的考生严禁在考场及其附近逗留、喧哗,违者按扰乱教学秩序处理。 2.监考规则 2.1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值班室领取试卷(试卷由各课程归属系部负责提供),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2根据考场具体情况,最大限度地分散考生的座位。 2.3考试开始前,必须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并检查考生的有关证件,严防漏考、代考。 2.4不得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2.5不得在考场内吸烟。 2.6发现作弊、违纪者必须当场宣布,收缴其试卷及作弊材料,并责令作弊考生立即退场。 2.7发试卷前清点考生人数及试卷份数,收卷后清点考卷份数,并将考试情况如实记录。 3.本规则授权教务处解释。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