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人发[2002]96号

各市(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行署)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印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选拔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村级组织工作,加强其锻炼期间的管理与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生的管理。凡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1999]83号)精神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日常管理实行双重负责制,即以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协助管理,其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对选拔生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培养。每年应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选拔生学习、交流在基层工作、学习和锻炼的经验体会,做到政治上爱护,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管理上落实,注意克服“重选拔、轻管理”的现象,真正为毕业生的健康成长、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选拔生的培训。要完善选拔生的培训机制。对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培训,并适时组织参加继续教育或不定期业务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农村基层工作需要。
    三、选拔生的考核。选拔生在村级组织工作期间,每年年底应写出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由乡镇党委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同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把定期考核与平时考察结合起来,注意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肯定成绩,及时指出努力方向。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选拔生的使用。选拔生锻炼期一般为二至三年。对锻炼期满的选拔生,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在乡镇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可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其中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本人自愿留在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其人事档案转到当地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锻炼期满后自愿进入人才市场择业或考核不合格的选拔生,可将其人事档案转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协助推荐就业。
    五、加强对选拔生工作的领导。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今后,主要选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在做好选拔工作的基础上,把后期管理及锻炼期满后的使用工作放在与选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同时,要对选拔毕业生到村级组织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总结,注意抓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以此推动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富民兴桂做出应有的贡献。


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01号 邮政编码:530007 电话:0771-3243821 E-Mail:jy@gxcme.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20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