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闻

 

关于换发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5-4)

  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职业资格证明书》的原我院焊接0301、0302、0401、0402、0501、0502班及数控0301、0302、0303、0401、0402、0403、0404、0405、0406、0407、0501、0502、0503、0504、0505、0506、0507、0508、0604、0605班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可持此证明书和1张2寸免冠彩色相片到原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宁市葛村路5号社会保险大厦5楼503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5859836)申请换发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交回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