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绝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卫生学校”创建活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卫生学校”创建活动。我厅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进行自治区级“卫生学校”考核评估。各市、县教育局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制定本级“卫生学校”的考核评估。
在全区学校开展“卫生学校”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开展活动的意义向学校师生进行宣传,发动全校师生共同积极参与,共同建设一个清洁、整齐、卫生、和谐的校园。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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