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广大工会会员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会员在“十一五”期间为学院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再立新功。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学院工会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评选对象:全体工会会员
2、推荐评选名额:
7人以下的工会小组推荐一名;8人至13人推荐二名;14人至20人推荐三名;21人至27人推荐四名;28人以上推荐五名。
二、评选原则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评选。
2、经学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征得工会会员同意也可评选为工会积极分子。
三、评选办法
1、经工会小组评议推荐,征得本系、部、办、处、室、中心同意,填写评选登记表,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学院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由工会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选出的工会积极分子将予以公示5天。
四、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工会法》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按时按量或超额完成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胜任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好事,深受群众信赖。
4、努力学习有关工会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并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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