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依据学院《2006年度管理评审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管理控制程序》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三会一节”前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请各相关部门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可在院办阅读)对我院的各类预案组织评审,对操作性不强、内容不全的应急工作预案要重新修订,并组织学习和演练各类预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的评审工作在2006年9月28日前完成。
二、预案的修订工作在2006年10月9 日前完成。
三、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并进行演练。演练在10月20日前完成,由编制部门具体组织,通过学习和演练熟悉掌握预案的实施方法。
四、在学习和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预案的编制部门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五、预案的学习、演练记录于2006年10月25日前交保卫处备案。
附件:应急工作预案目录及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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